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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7591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4-07-12 |
标题 | 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 ||||
内容 | 我有一个女儿,2009年出生,这个月刚刚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听说每个月都有补贴什么的,现在想咨询一下咱们县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什么,如何申请办理? | ||||
回复人 | 宁晋县卫健局 | 回复日期 | 2024-07-16 | ||
答复内容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群众先到乡镇卫健办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乡镇统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