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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5629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2-02-15 |
标题 | 卫生院报销问题 | ||||
内容 | 我是一名附近村民,平时高血压服药,****卫生院一直不报销,带来不便,请问什么时候恢复报销? | ||||
回复人 | 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日期 | 2022-02-17 | ||
答复内容 |
已与反映人联系并解释相关问题,***卫生院在药品集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于2021年12月12日暂停该院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精神科除外)。暂停期满,经医保部门批准后,予以开通相关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患者需购药的可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进行购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