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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6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4-03-19 |
标题 | 供热公司收取热损耗费的依据 | ||||
内容 | 我想请问一下供热公司收取热损耗费是否有相关的依据 | ||||
回复人 | 宁晋县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14-03-26 | ||
答复内容 | 供热公司的热损耗收取,执行的是河北省物价局文件(冀价管[2009]35号)第三条的其中的第三项“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适当收取一定费用,以弥补供热企业为用户备用容量的成本支出、申请暂不用热或申请恢复供热发生的费用以及热传导损耗等。收费标准应从低掌握,一般不超过总热费的20%。”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