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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8032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5-01-08 |
标题 | 咨询旧厂房翻新政策 | ||||
内容 | 十几年的厂房破旧,需要翻新,请问咱们政策是否可以正常翻新? | ||||
回复人 | 宁晋县自规局 | 回复日期 | 2025-01-09 | ||
答复内容 |
1、反映人没有具体说明该地块是否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及详细位置和建设年限。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如需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请来我局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