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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1194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5-12-21 |
标题 | 雷肯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望有关领导帮忙解决 | ||||
内容 | 雷肯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员工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份工资至今未发,并且2015年九月至今工资也未正常发放。 | ||||
回复人 | 宁晋县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15-12-31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拖欠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投诉人可持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及有关被拖欠工资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书面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