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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1225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5-12-31 |
标题 | 凤凰步行街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理由拒收电费 | ||||
内容 | 我是凤凰商业步行街的一位商户,前些日子物业公司召集商户开会 让缴纳物业费,我们认为这个物业费价格极其不合理 好多商户都没有缴纳,但是物业公司却以拖欠物业费为理由拒收电费,好多商户因为停电都已关门停业,无奈我只好到国家电网天宝街营业厅缴费,然后被营业厅服务人员告知因为我们没给人家缴纳物业费所以人家不给充电费,并告诉我凤凰商业步行街用电不归他们公司管,所以他们不能给我充电,请问领导是这样吗,现在不是倡导供电公司直供到户 一户一表吗,步行街里的用电 不是电力公司直供到户的吗?还有物业公司这个做法我总觉的不太合理 ,还请领导给个说法! | ||||
回复人 | 宁晋县供电公司 | 回复日期 | 2016-03-11 | ||
答复内容 |
您好,接到情况反映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客户反映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对凤凰商业步行街的用电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情况如下: 凤凰商业步行街所用变压器由时代购物中心(河北宁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安装,变压器产权归该公司所有,该用户属于我公司收费到变台的专变用户,供电公司只收费到变压器总表,变压器及以下属于客户自己的产权,步行街的商户用电由物业公司直接管理,故用户的收费及用电问题应与物业公司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