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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编号 | 1261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6-02-15 |
| 标题 | 新农合报销问题 | ||||
| 内容 | 手指烧伤,在省医科大救治,没有住院,能给报销吗? | ||||
| 回复人 | 宁晋县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16-02-25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宁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您因“手指烧伤”在省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费用不属于补偿范围,不予补偿。具体政策可咨询县合管中心,电话:5890001。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对我们的工作还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给我们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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