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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1340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6-04-06 |
标题 | 孕妇建档 | ||||
内容 | 为什么孕妇建档必须在四院?建档为什么必须要在四院检查?不检查不给建档是什么道理? | ||||
回复人 | 宁晋县卫计局 | 回复日期 | 2016-04-19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案,孕妇应当在怀孕12周内,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建立档案并接受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建档时要对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具体内容包括: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免费),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实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因此,宁晋县凤凰镇、西城区、北部新区的孕妇到凤凰中心卫生院(四院),其他乡镇的村民到本乡镇卫生院建档、检查、接受健康管理服务是符合规范的,孕妇应当积极建档、检查、接受健康管理服务,这对孕妇本人、家庭和社会来说,都是有益的,希望孕妇和家属积极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