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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1739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6-11-16 |
标题 | 地面波信号 | ||||
内容 | 进来发现市场有卖地面波接收器的,试了试装上能收20几个台,信号也不错,请问经营这个合法吗?如果合法,信号能长久观看吗,请介绍点这方面的政策 | ||||
回复人 | 文广新体局 | 回复日期 | 2016-11-25 | ||
答复内容 |
一、凡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均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二、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影响较坏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