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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1774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6-11-30 |
标题 | 滞洪区经济林损补是什么政策 | ||||
内容 | 很多 果树被洪水淹死了。是怎补偿的、 | ||||
回复人 | 林业局 | 回复日期 | 2016-12-02 | ||
答复内容 |
参照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物价局下发的蓄滞洪区经济林亩均定值标准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政府办、林业局、物价局、统计局共同研究,并经主管县领导批准,确定了报损补偿意见: 1.产量补偿:对挂果盛果期绝收的果树,按照每亩7500元计算。 2.果树死亡:对盛果期死亡的果树,每亩最高不超5000元报损。 按上级规定,上报损失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