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信件编号 | 1882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7-03-03 |
标题 | 退役军人补助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2016年退役士兵,在此我想咨询几件事情。望领导可以给予答复。 1.当兵十二年县里补助是多少?怎么算的? 2.地方补助什么时候可以到位? | ||||
回复人 | 民政局 | 回复日期 | 2017-03-24 | ||
答复内容 |
根据《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2×20%×(实际服役年限-2年)。 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补助标准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测算,2016年满12年退役士官的一次性经济标准为33509元(不含增发奖励)。 按照上级规定的接收退役士兵档案截止日期2017年2月底,我局已停止接收档案,正在进行逐人核对测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测算完成后即向县财政部门提交报告,进行社会化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