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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168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4-06-30 |
标题 | 再生塑料造粒 | ||||
内容 | 您好!请问“再生塑料造粒是否合法?怎么可以合法经营?需要什么手续?”。 | ||||
回复人 | 宁晋县工商局 | 回复日期 | 2014-07-08 | ||
答复内容 |
接到网民问题咨询后,我局高度重视,依据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1、依据《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或者商务部门委托的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向商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目前,鉴于中国共产党宁晋县委员会宁字【2014】8号“中共宁晋县委、宁晋县人民政府bet36体育在线开展环境治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中第一条第一款“取缔整治十五小、新六小、小铸造、小塑料颗粒(有废水产生)等非法企业”的规定 。我局将对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实行实地考察 ,对合法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户予以受理登记;登记后还将对经营户进行定期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注销或予以取缔。 附: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