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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9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7-05-16 |
标题 | 养老保险 | ||||
内容 | 正式编制老师,因个人原因计划辞职,请问:辞职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由个人继续缴纳?辞职后是否影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17-05-23 | ||
答复内容 |
您辞职后若实现灵活就业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正处于改革并轨过渡期,省、市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您辞职后是否影响改革前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暂不确定。具体详情可咨询宁晋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咨询电话:0319-5809869。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辞职后,可在个人自愿的情况下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灵活就业医疗保险需个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或百分之九的费率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后,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提供身份证、辞职信。具体详情咨询医保中心,咨询电话:5689087。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对我们的工作还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给我们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