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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35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7-05-22 |
标题 | bet36体育在线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 | ||||
内容 | 我是公办教师,非农户口,一直在本村里居住生活,宅基地一直登记在本人名下。现在政府正在开展宅基地登记确权工作,我想问一下,本人非农户籍是否影响这次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我能否继续保有宅基地?现有宅基地能否正常发放不动产证?本人非农户籍子女能否继承现有宅基地?转让给子女是否缴税? | ||||
回复人 | 国土局 | 回复日期 | 2017-05-31 | ||
答复内容 |
根据有关规定,对你提出的有关宅基地确权的问题做如下解释: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证书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4、若你的宅基地合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你的非农户籍子女可享有继承权利,不能接受转让。有关宅基地确权问题,可致电国土局地籍股详细咨询。0319-589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