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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262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7-09-25 |
标题 | 土地这样确权是否正确? | ||||
内容 | 我家田地原先分地的时候因为地质劣汰,当时都是一亩半按一亩地给分的,粮食直补登记的时候也是按一亩的给计算登记,现在需要确权了,是否按原来的一亩半的土地给确权,如果不按一亩半的给确权,假如以后需要买卖土地了,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来买卖的话,那样岂不是白扔了半亩地呢?请问这种情况政府是不是有特殊说法? | ||||
回复人 | 农工委 | 回复日期 | 2017-09-30 | ||
答复内容 | 因无专门针对反映人反映问题的专项法规,建议当事人到我委说明详细情况后,共同查找适用政策。也可致电农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588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