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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404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7-12-05 |
标题 | 热损费收百分之60还要停水停电是否合法 | ||||
内容 | 本人家住宁晋县东丁村,在大陆村陆镇家园11号楼买有一套房屋已装修,因常年在外打工,房屋空置,偶然一次回家看到单元楼下贴着一张通知已装修的房屋要交百分之60的热损还要停水停电合理合法吗? | ||||
回复人 | 大陆村镇 | 回复日期 | 2017-12-08 | ||
答复内容 |
陆鎮家园小区共有住户400户,实际常年居住的仅有200户。小区因没有物业公司,由大一村委会代管,以服务业务为原则,村集体每年为小区贴补资金,为此,村里也造成了很大负担,绝大多数业主表示感谢。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收取不定期居住业主60%的热损失费,一是参照多个同类小区的执行标准,二是今年小区煤改电后,成本加大,综合测算后得出的收费标准,并且不收取不定期居住业主的其他杂费。 2、不定期居住的业主,经常在外从商,停水、停电,是村委会结合供水、供电部门,为保证业主住房安全采取的措施。 3、大一村委会及时与反映问题的业主进行了电话联系,业主称打民生热线电话是为了咨询情况,没有其他的意思,现在村委会正在和业主沟通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