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信件编号 | 2406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7-12-06 |
标题 | 慢性病门诊 | ||||
内容 | 慢性病门诊,我母亲的慢性病门诊6月份已批下来了,填医生的时候只写了石家庄的医院(那时只有那里有这种药),现在想从宁晋拿药,怎么走手续?谢谢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17-12-13 | ||
答复内容 | 根据 《邢台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参保居民在参保所在地就诊的可由本人选定一到两家一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长期在参保所在地外居住的患者,可由患者在长期居住地选定一到两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如需变更的,可在每年年审时到乡镇卫生院重新选定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