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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479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8-01-25
标题 阳光怡园保障房燃气接通收费
内容 领导好,为什么阳光怡园的物业在1月9日通知最南面2017下半年交房的1号楼,让报名燃气接通并且物业收费用300元什么手续也不给只说是燃气报警器费用。这个缴费300元连个起码的财务收钱收据都不给业主,这样的物业公司财务会计是否合理正规?收费300元燃气接费是否合理?望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于我们业主一个明确答复。真心感谢领导给我们提供帮助。
回复人 住建局 国税局 回复日期 2018-02-05
答复内容

      接到反映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联系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据了解,所收取的300元是安装燃气报警器费用,是帮燃气公司代收的,不是物业公司行为,安装报警器属于业主自愿。(住建局)

      我局接收到阳光怡园物业向业主安装的燃气报警器不开发票转办单后,随后对该物业开展调查,情况如下:
      该物业负责人赵经理说:公司不销售燃气报警器,报警器由中裕燃气有限公司销售并安装,物业公司只是帮忙宣传.26日该物业工作人员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安装人员一起接受了询问,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徐伟(电话:15692938889)确认燃气报警器是该公司销售的商品,同意给业主开据正式发票,举报人可以拨打以上电话与徐联系,确定发票填写信息后立即开具。(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