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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513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8-03-10 |
标题 | 农田如何利用 | ||||
内容 | 请问现在农田可以自由买卖吗?买卖后可以擅自改变它的性质吗(比如把它拉土垫高,或者圈起来建造)? | ||||
回复人 | 国土局 | 回复日期 | 2018-03-15 | ||
答复内容 |
一、农田不可以买卖,属于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余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的非农用途,必须依法按程序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