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河北省宁晋建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保周于2022年11月18日申报的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编号[2022]05280243),我单位已于2022年11月18日依法受理。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需要你单位举证下列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为送达。
1、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宁劳仲 案字【2022】第114号是否已生效?
2、 该职工是否在2022年01月02日13时40分左右,在河北省宁晋建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连城国际二期工地工作时,在拆除车库坡道木板时,被铁管碰伤右眼,导致其右眼受伤,流血不止,送至宁晋县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眼上睑皮肤裂伤?
3、该职工是否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或相关部门的认定结论。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