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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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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职责

    1.保障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3.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农民工工资维权中心),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白纸

    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2.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为总承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3.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对直接招用和由分包单位招用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采集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住址等信息,建立劳动用工档案。按照项目实际用工情况动态向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每名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含项目基本信息、农民工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农民工进场退场信息、农民工考勤信息、补充信息、工资发放记录、教育培训等内容。制作考勤表,每月对进场农民工进行现场考勤,动态记录项目用工情况。

    4.落实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5.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6.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

    7.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到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按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数额存储工资保证金。以保单、保函替代现金存储的,参照执行。

    8.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9.落实维权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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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单位职责

    1.分包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2.督促本单位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要求农民工进出工地刷脸考勤,遵守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

    3.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4.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

    5.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完成工作量等情况,每月核算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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