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北京嵘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建于2024年09月06日申报的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单位已于2024年09月06日依法受理,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需要你单位举证下列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为送达。
1、2023年4月16日北京嵘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为:RX23-027)是否已生效?2、北京嵘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否与中建一局签订有劳务分包合同?3、 该职工是否在2024年4月14日下午15时,北京嵘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导雷志海安排王建、付志政、许玉英及雷志海本人去邢台新能源学院项目(晶澳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一层检查烟感器、喷淋管道,15时30分左右,王建站在脚手架上检查,工友在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侧翻,其从3米多高的脚手架坠落至地面,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120将其拉至宁晋县医院,因伤势严重,后送至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治疗,诊断为:1.多发性骨盆骨折;2.髂骨骨折(右侧);3.耻骨分支骨折(右侧);4.髋臼骨折(右侧);5.贫血;6.低蛋白血症;7.低钠血症;4、该职工是否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或相关部门的认定结论?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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