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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晋县劳动监察大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 宁晋县劳动监察大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李勇(身份证号码:3705**********1012):

    我机关调查你单位宁晋县易佰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康会英劳动报酬人民币4300元一案。期间你公司已于2024年8月12日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对你个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因法律文书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你登记的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宁人社劳监处告字〔2024〕第057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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