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2-10
宁北街道小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6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2号地、3号地、4号地、5号地、6号地、7号地、8号地、9号地、10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村西(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308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0457公顷。
2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村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308国道)的土地,面积约1.1319公顷。
3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村北(东至滨海东路,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308国道)的土地,面积约6.5564公顷。
4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村西(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滨海西路,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凤鸣湖公园)的土地,面积约5.5093公顷。
5、6、7、8、9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村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凤鸣湖公园)的土地,面积约1.8547公顷。
10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滨海西路,南至小王庄村村地,北至滨海西路)的土地,面积约1.4996公顷。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园绿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1日开始,由宁北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联系人:刘子辉 电话:0319-58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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