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6-03-24
宁晋县行政审批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公示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现将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公示。
附件: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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