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2-13
更 正 公 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拟对下列土地证书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晋县晶龙科技大楼B座801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19-5856738
序 号 | 需要更正的不动产证书(证明)号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宁集建(93)字第040265号 | 依据《宁晋县清理宅基地登记表》,证书记载更正东邻为“文水”。 | 此证书更正事项仅为与其办理时的原始产权登记簿《宁晋县清理宅基地登记表》保持一致,此证书持有人的原有产权合法权益不变。 |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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