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气象台2026年1月20日8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计今天白天到夜间晴,南风2~3级,最低气温-12℃,最高气温-1℃。

适老化 无障碍 简体|繁体 |

当前位置:bet36体育在线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部署  >  部门动态

2025年11月份"12369"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1-09

2025年11月份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序号举报案件编号承办结果
1251101130528010440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251101130508010440)举报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信访事项进行调查。 一、核查情况 2025年11月3日,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查看,经查,积水来源于牧原第XX分场生猪养殖项目,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距离举报位置约两公里,通过管网排入租赁地块。经调阅该公司环评审批等文件显示,该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猪尿于周边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无废水排放口。反映积水地块为该养殖场经过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的沼液,经了解,该公司每次还田前(每季度检测一次),都会对各场的沼液质量情况和土壤质量情况采样送检分析,检测土壤内养分的含量多少对应所需的各项养分指标,制定出各场还田的还田标准,根据《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开展还田业务。当前该公司沼液本次底肥还田标准为20方/亩,往年一直用于村民土地灌溉,因今年雨水量较大土地墒情充足,目前小麦底肥阶段不需要对农田进行浇灌,本次还田地块为场区自租地,使用沼液浇灌到农田补种养分,经过三日自然渗透达到翻耕条件,因为本地块地势不平,造成地块内部分区域积水较多。目前企业已对土地进行翻耕,现场已无积水,翻耕后土地达到条件后进行耕种,已于11月7日下午完成整改。经现场勘查该耕地已进行翻耕,无积水现象,未发现明显异味。 二、答复举报人情况 已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密切关注有关情况,切实消除环境隐患。一是联合属地政府帮扶督促该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进行提升帮扶;二是加强监管,利用非现场执法,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大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倾倒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要求该公司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切实做好沼液还田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2251105130528010544根据《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251105130528010544 )举报线索,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异味事项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属地乡镇工作人员于下午5至6点时间段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反映的小学周边排查异味问题,经巡查,小学东侧为居民、西侧为居民、南侧为居民、北侧为居民,周边无工业企业,未发现存在废气偷排偷放和异味问题,现场又走访了在小学附近居住的部分村民,均称近期没发现刺鼻性气味。 12月14日,再次对该小学周边及周边点位开展异味气体拉网式巡查工作,并结合近期的风向、风速等气象条件扩大了排查范围,对小学西南角有一家某某水墨印刷企业进行核查,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核查时未生产,未发现异味污染源、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二、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所留信息,12月18日、22日与其进行电话回访,均无法接通电话,调查情况将在网站进行公开。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为群众纾困解难;二是将继续强化帮扶指导,加大对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巡查力度;三是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及时受理环境信访案件、规范处置环境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3251112130528010369接到12369环保举报(举报编号:251112130528010369)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11月13日,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反映地小广场北侧进行排查,附近无企业,经向附近群众咨询,该机械厂早已搬迁,且附近无其他气味。 1月20日,结合近期的风向、风速等气象条件扩大了排查范围,未发现异味污染源、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二、反馈情况 经电话联系举报人,举报人未提出异议。 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排查范围,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4 X251113130528020475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X251113130528020475)举报件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王某某违规生产,有粉尘、异味和废气等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某某铝制品点位的主要原料为铝锭,主要产品为铝制件,生产工艺为:铝锭-电炉加温-熔化-成型-产品。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属地政府环保所工作人员结合群众提供线索,对反映的点位王XX铝制品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点位未生产,正在拆除生产设备,经询问,该点位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由于现场核查时该点位不具备生产能力,无法就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2025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联合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厂再次进行了检查,现场无生产设备、无原辅材料,属地政府已对其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由于反映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就调查处置情况进行反馈,调查报告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一是将继续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强化对周边区域巡查力度;二是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及时受理环境信访案件、规范处置环境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5251123130528010708根据《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251123130528010708)举报线索,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张玉亮印刷厂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案件线索,2025年11月27日,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属地环保所工作人员结合举报人所提供的照片信息开展摸排工作,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原料及产品,无生产痕迹。经核实,该厂房负责人为张某某,于2025年7月开始租赁该厂房用于生产,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无治污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按照宁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印发《宁晋县“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实施方案》(宁生态环保办【2020】2号)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关停、取缔工作。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属地人民政府,已对该厂房进行断电查封。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属地环保所工作人员分别于12月4日、11日、20日对反映地点进行突击检查,12月8日,开展夜查,均未发现其有违规生产行为。二、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所留信息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电话反馈,举报人表示无异议。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一是加强执法帮扶力度,加大对周边环境隐患排查范围;二是联合属地政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风险排查行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分类施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三是指导属地政府进一步加大“散乱污”排查工作力度,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努力提升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