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08-28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08月28日) |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宁晋策苗餐饮美食店涉嫌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案 | 宁市监处罚〔2023〕303号 | 宁晋策苗餐饮美食店 | 9213**********P84E | 李苗 | 宁晋策苗餐饮美食店涉嫌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产品合格证明 | 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五十四条,决定处罚如下: 1、处罚款壹仟壹佰圆整(1100.00元)。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23日 |
| 2 | 宁晋县豫香源面馆餐饮馆涉嫌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案 | 宁市监处罚〔2023〕309号 | 宁晋县豫香源面馆餐饮馆 | 9213**********L28A | 赵玲玲 | 宁晋县豫香源面馆餐饮馆涉嫌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产品合格证明 | 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五十四条,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陆佰圆整(600.00元)。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23日 |
| 3 | 宁晋县东恒拔丝厂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案 | 宁市监处罚〔2023〕295号 | 宁晋县东恒拔丝厂 | 9213**********C32R | 郭丙影 | 宁晋县东恒拔丝厂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现责令你拔丝厂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并处罚如下: 1、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23日 |
| 4 | 河北硕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 宁市监处罚〔2023〕294号 | 河北硕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9113**********3296 | 张艳密 | 河北硕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现责令你拔丝厂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并处罚如下: 1、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23日 |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市监处罚〔2023〕303号、宁市监处罚〔2023〕309号、宁市监处罚〔2023〕295号、宁市监处罚〔2023〕29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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